
中科建设开发总公司意向投资者招募公告
作者:上海破产法庭 时间:2020-12-15 阅读次数:263 次 来自:上海破产法庭公众号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已裁定受理(2020)沪03破307号中科建设开发总公司(下称“中科建设”)重整一案,并依法指定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为推动中科建设重整、维护企业运营价值、实现资源整合,中科建设及其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以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招募意向投资者,现就招募事项公告如下:
一、中科建设概况
中科建设前身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科学院所属施工企业,系军转地综合性公司。1999年划归中国科学院,并由中国科学院指定中国科学院行政管理局100%持股和管理。中科建设注册资本为11003.15万元人民币,注册地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锦绣东路2777弄31号。
经过多年的经营,中科建设以建筑施工总承包业务为基础,逐步发展成为下辖多家子分公司、业务涵盖多个板块的大中型国有投资建设集团,并拥有多项建设施工相关资质。在建筑施工方面,中科建设屡次获得专业领域奖项,享有较高的市场知名度,在建筑工程行业具有竞争优势。同时,中科建设旗下有多个具备价值和潜力的重点项目,该等项目遍布范围广泛,围绕长三角、辐射全国。
二、招募目的
重整中科建设对于维护国有资产价值、确保社会稳定、妥善解决相关负债问题具有重要意义。本次招募意向投资者的主要目的在于全面优化中科建设的资产结构、债务结构、资本结构、产业结构、治理结构,维护全体债权人和中科建设的合法利益,整体化解债务,有效整合资源,最终打造资本结构优化、治理结构完善、资产质量优良、具备可持续盈利能力的企业。
三、招募须知
1. 本公告内容对全体意向投资者同等适用;
2. 本公告所述信息并不替代意向投资者尽职调查,意向投资者如需了解中科建设资产审计与评估、债权申报、生产经营等相关情况,或对中科建设进行尽职调查,需向中科建设及管理人提交报名申请并与中科建设及管理人签署《保密协议》;
3. 本公告不构成要约,管理人有权随时终止意向投资者招募。
四、意向投资者招募条件
1. 意向投资者应当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 意向投资者应具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重整投资,并能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3. 意向投资者需承诺:未负有数额较大的到期未清偿债务,且处于持续状态;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或严重失信行为;
4. 符合上述第1、3项条件的多家意向投资者可作为联合体参与,但需书面说明各自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联合体中的牵头方,需同时符合上述第2项条件,联合体各方承诺承担连带责任;组成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中科建设意向投资者招募。
五、招募流程
(一)报名阶段
1. 报名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3月10日17时止;
2. 邮寄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锦绣东路2777弄31号5楼管理人办公室;
3. 联系人:张望、康文;
4. 联系电话:
136-8183-9014、021-22081121;
5. 联系邮箱
zkguanliren@vip.163.com;
6. 报名材料:重整意向书及附属材料(提交材料说明详见下文)。
需注意,报名材料应加盖意向投资者印章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意向投资者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中科建设及管理人有权不予接受。
(二)初步审查阶段
意向投资者按照本规定向中科建设及管理人正式报名后,中科建设及管理人将对其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如意向投资者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招募条件,且中科建设及管理人在综合考虑意向投资者的企业情况、社会声誉及经济实力等相关方面后认为与中科建设重整要求相匹配的,中科建设及管理人将在收到报名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对其进行书面通知,如需要意向投资者提供其他相关材料的,中科建设及管理人将在收到初步报名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通知其补充提供,全部材料审查通过的,中科建设及管理人将对其进行书面通知。
通过初步审查的意向投资者应当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中科建设及管理人签署《保密协议》。
(三)尽职调查阶段
通过初步审查的意向投资者在签署《保密协议》后,可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对中科建设开展尽职调查、实地考察,中科建设及管理人将积极配合。
尽职调查期间原则上不超过30日,自中科建设及管理人向意向投资者发送书面初步审查通过通知、且各方签署《保密协议》之日起算,但最迟应在2021年3月10日之前结束现场尽职调查工作。
意向投资者开展尽职调查或实地考察所需的费用由意向投资者自行承担。
六、其他事项
意向投资者招募工作完成后,中科建设及管理人将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制定及发布重整投资人遴选公告。
对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由中科建设及管理人享有。
中科建设及管理人热忱欢迎社会各界报名参与中科建设重整投资项目。
七、重整意向书提交说明
拟参与中科建设重整投资的任何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需向中科建设及管理人提交重整意向书(原件)一式三份及相关附件,意向书格式不限,但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 简要陈述重整投资意向,并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信地址等基本信息;
2. 符合招募公告中“意向投资者招募条件”的承诺或说明;
3.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
4.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5. 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为律师的,提交律师证复印件及律师事务所公函原件;
6. 意向投资者基本情况介绍,含公司简介、股权结构、经营范围、经营资质、主营业务核心优势等,并提供近三年的三大财务报表(如经过审计的,则应提供近三年的审计报告);
7. 如为联合意向投资者,需明确牵头方,说明各主体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联合意向投资者相互之间应承诺承担连带责任。
上述报名材料应加盖意向投资者印章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意向投资者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中科建设及管理人有权不予接收。
特此公告。
中科建设开发总公司
中科建设开发总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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