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庆桂楼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招募重整投资人公告
作者:破产与重组研究中心 时间:2020-08-26 阅读次数:1951 次 来自:破产与重组研究中心公众号
重庆桂楼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招募重整投资人公告
重庆桂楼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桂楼公司或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于2019年9月10日向涪陵区人民法院申请了破产重整,涪陵区法院于2019年10月11日作出(2019)渝0102破17-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桂楼公司重整申请,同日涪陵区法院作出(2019)渝0102破17-2号《决定书》,指定桂楼公司清算组担任桂楼公司管理人。
为了维护桂楼公司的运营价值,提高债权人的清偿比例,最大限度地保护债权人等的合法权益,充分实现资产价值,管理人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募重整意向投资人。具体招募事宜如下:
一、桂楼公司基本情况
(一)桂楼公司的基本信息
重庆桂楼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6月6日,注册地重庆市涪陵区,住所地重庆市涪陵区涪清路307号,公司法定代表人余明。公司注册资本:3010万元为实收资本。重庆桂楼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 |
实缴出资额 |
出资方式 |
持股比例 |
1.余 明 |
10,919,300.00 |
10,919,300.00 |
货币 |
36.28% |
2.胡 三 |
645,000.00 |
645,000.00 |
货币 |
2.14% |
3.章耀文 |
1,000,000.00 |
1,000,000.00 |
货币 |
3.32% |
4.余 洋 |
4,522,200.00 |
4,522,200.00 |
货币 |
15.02% |
5.余文生 |
606,300.00 |
606,300.00 |
货币 |
2.01% |
6.高玉珍 |
559,000.00 |
559,000.00 |
货币 |
1.86% |
7.余家齐 |
441,000.00 |
441,000.00 |
货币 |
1.47% |
8.章显和 |
1,010,000.00 |
1,010,000.00 |
货币 |
3.36% |
9.操良岗 |
344,000.00 |
344,000.00 |
货币 |
1.14% |
10.刘晓毅 |
301,000.00 |
301,000.00 |
货币 |
1.00% |
11.陈大勇 |
228,000.00 |
228,000.00 |
货币 |
0.76% |
12.牛晨曦 |
1,500,000.00 |
1,500,000.00 |
货币 |
4.98% |
13.刘 梅 |
107,500.00 |
107,500.00 |
货币 |
0.36% |
14.袁晓琴 |
7,916,700.00 |
7,916,700.00 |
货币 |
26.30% |
合 计 |
30,100,000.00 |
30,100,000.00 |
100.00% |
公司被许可的经营范围为:生产、批发、零售:肉制品(腌腊肉制品);畜禽屠宰;粮食收购[以上经营范围按许可证核定期限从事经营];畜禽养殖;销售:鲜畜肉、茧丝绸绢及其制品(不含鲜茧收购)、林产品、建筑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五金、水暖器材、陶瓷制品、日用杂品(不含烟花爆竹)、电工器材、日用百货、日用化学品、针纺织品、食品(须经审批的经营项目,取得审批后方可从事经营)、农产品、农副产品、粮油(须经审批的经营项目,取得审批后方可从事经营)、干果、办公用品;农作物种植;金银首饰加工;自有房屋出租。[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具备行业合法经营资格的《动物防疫合格证》、《屠宰许可证》、《QS生产许可证 》、《粮食收购许可证》等证照,证照合法有效。
(二)公司主要资产情况
1.不动产、土地使用权情况
桂楼公司名下登记有11项不动产(分别系桂楼公司所在地厂区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洗墨路6号桂楼公司房屋),拥有合法产权证,位于涪清路307号桂楼公司本部厂区土地使用权2,608.53㎡(该部分土地使用权为出让工业用地),洗墨路6号桂楼公司共用使用权738.74㎡,土地使用权333.67㎡(该部分土地使用权为出让商服用地)。房屋建筑面积共计26,235.94㎡(涪清路307号厂部房产21,641.72㎡,洗墨路6号房产4,594.22㎡)。房屋包括生产车间、库房、办公楼、招待所等共20项。
桂楼公司名下固定资产经评估价值为56,122,500元,该部分固定资产已为中国工商银行重庆涪陵分行、重庆市涪陵区金石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恒丰银行重庆涪陵支行等设定抵押担保,抵押担保金额为67,151,110.11元。
2.动产情况
机器设备包括屠宰生产设备、腌腊食品生产设备和汽车检具生产设备等。车辆主要为乘用车辆。电子设备主要包括生产、设计和办公用空调、电脑、复印机、传真机、打印机和冰箱等,半数以上为远超使用年限的电子设备,总体状况很差。上述动产总计72项,评估价值为4,741,418.87元。
(三)公司已知债务情况
经管理人已经认定的有65笔债权,该部分债权金额共计487,142,656.41元,其中有财产担保债权约67,151,110.11元。结合现在未裁定的职工债权、建设工程款债权以及未申报债权等情况,管理人估计桂楼公司合计对外负债约52000万元。
上述资产和负债等情况,意向投资人可通过联系管理人进行具体了解。
二、重整意向整投资人条件
有意向参与桂楼公司重整的意向投资人(以下简称意向投资人)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意向投资人系法人组织等的,应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且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意向投资人系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重大违法情形,无作为被执行人的未结案件,没有被法院列入失信名单。
(二)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重整投资,并能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能为桂楼公司重整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具有经营同类业务的经验及背景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三)意向投资人应在报名截止日2020年8月31日向管理人提交参选文件,并在前述截止日向管理人足额缴纳保证金500万元。未在规定期间缴纳保证金的不视为适格的意向投资人,无权参与桂楼公司的拟重整程序。管理人指定的保证金收款账户如下:
户名:重庆桂楼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户行:建行重庆丰都支行
帐号:5005 0129 3600 0000 0743
三、意向投资人报名时需提交的参选文件
1.参与重整投资的意向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意向投资人的基本情况介绍、投资规模、投资方式、资金实力及来源、债权清偿方案及后续经营方案,该投资意向书主要围绕桂楼公司的债权清偿方案及后续经营方案进行编制,应确保该重整投资意向书具有可行性,能够有效执行。意向投资人为企业等法人的,该意向书文件须有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还需提供该组织决策机构,比如公司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对桂楼公司进行重整的会议决议原件。意向投资人为自然人的,需要对重整投资的意向书签字并按指印。
2.意向投资人为企业等法人的,需要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复印件,该等文件均需要加盖公章,报名时需提供原件供核对;意向投资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报名时提供原件供核对。
3.社会信用良好的证明、资信证明及履约能力证明,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存款、银行流水、资信证明、2018-2019年度纳税证明、截止至2020年7月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等,若有近期的审计报告的可予以提供)。
4.意向投资人为企业的,需要提交授权委托书(需要载明受托人联系方式、授权范围等),并提交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意向投资人为自然人的,可自行决定是否进行委托。
5.管理人认为需要补充提交的其他材料。
参选文件应载明有意向投资人的联系人员、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讯地址等有效联系方式,参选文件应最迟于截止日2020年8月30日向管理人进行提交,管理人的预留接收地址如下:
① 重庆市涪陵区兴华中路60号6楼;
② 联系人:吴英律师,18983332800;
周年哲律师,18983318128.
两个及其以上的意向投资人可联合参与投资,但均需按上述提交参选文件。意向投资人如欲了解桂楼公司详细情况或者有疑问的,请按上述联系方式与管理人进行联系。
四、招募流程声明事项
1.本次招募以公开、公平为原则,面向全国进行招募,招募的期限为:2020年8月24日-2020年8月30日。截止2020年8月30日,提交了真实、完整的参选文件,并足额缴纳了保证金的意向投资人视为报名成功,可参与重整投资人的遴选程序。
2.参与桂楼公司重整投资的意向投资人应在提交参选文件之前,对桂楼公司进行调查了解,了解桂楼公司重整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知晓重整投资人除提供重整资金外的其他相关权利义务,一旦意向投资人足额缴纳了保证金并向管理人提交了重整的参选文件的,视为同意对桂楼公司的现状进行投资,相关投资风险自行承担。
3.在意向投资人在上述规定的招募期限内缴纳了其中的500万元保证金之后,且在与管理人签订保密协议后,可向管理人要求审阅桂楼公司的评估报告等相关资料,并可在管理人协助下至桂楼公司厂区进行实地调查,尽职调查工作最晚于2020年8月30日完成。意向投资人应遵守保密义务,对管理人提供的所有信息、数据、资料等不得另作他用,更不能泄露给其他第三人,否则管理人有权在报告法院后予以没收报名的全部保证金(包括已缴纳的500万元),并取消其参与重整投资人的遴选资格。
4.管理人将在报名截止日起的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初选并与合格投资人联系,并依法组织重整投资人遴选工作。
在报名截止日仅有一位适格意向投资人的,视为当然的重整投资人;若有两位及以上的意向投资人的,管理人有权在涪陵区法院的监督下以意向投资人拟投资总额为主要评判原则,兼顾重整的可行性,选择最佳方案确定重整投资人。
5.在重整投资人确定后,重整投资人应积极配合管理人的工作,按照此前提交的参选文件的重整投资的具体意思表示与管理人签订《拟重整投资协议》,并落实桂楼公司的重整计划草案等事项,还应积极履行重整投资人应尽的职责。
五、关于保证金
关于保证金的使用和退还事宜,管理人在此简要说明如下:
1.如果意向投资人未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的,管理人在重整投资人确定或遴选活动中止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参选的报名保证金(不计利息)。
2. 如果桂楼公司的重整计划草案最终未能获得涪陵区法院裁定批准的,管理人将自涪陵区法院裁定宣告桂楼公司破产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重整投资人所缴纳的保证金(不计利息)。
3.意向投资人若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的,其缴纳的报名保证金自动转为后续的履约保证金。重整投资人应在收到管理人通知之日起五日内与管理人签订书面的《拟重整投资协议》,若未在规定期限内与管人签订该协议的,报名的保证金予以没收,管理人不予退还。重整投资人与管理人签订上述重整投资协议的,该保证金自动转为上述重整投资协议的履约保证金,若重整投资人未按约提供重整资金等归于重整投资人原因导致桂楼公司重整计划执行不能的,该保证金不予退还。
欢迎有实力的社会各界人士和单位前来管理人处洽谈,参与桂楼公司的重整,望能实现桂楼公司的涅槃重生!
特此公告!
重庆桂楼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0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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